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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保证设备的完好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节约经费投入,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  学院每年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年度设备维修资金,列入全年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2、  维修费实行统一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维修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       负责接收各实验实训室的设备维修报告,对报修设备故障进行鉴定,并提出修理的初步意见和方案,洽谈修理报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维修事宜。

(2)       负责联系校外技术人员来校修理设备和设备送校外维修手续的办理,应督促并保证设备按期修复返校。

(3)       参与设备修复后的验收鉴定,办理相关修理费用报销手续。

(4)       经常深入实验实训室,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检查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5)       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鉴定工作,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参与报失仪器的调查工作。

3、  设备维修的方式:

(1)       自修:校内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日常维护保养及修理。

(2)       内修:由校内非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参加的修理。

(3)       来校修:聘请校外有关修理专业人员或厂家技术人员来校内修理。

(4)       校外修:设备送校外有关商家或厂家修理。

4、  各实验实训室损坏的仪器设备,首先要立足本实验实训室的自行修理。本实验实训室确实无力修复,则由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填写《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维修。未经批准进行的维修,维修费不予报销。

5、  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凡校内有能力修理的,尽量安排内修。更换零、配件据实报销,修理劳务费经核实后发给参与修理的人员。

6、  凡属厂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实验实训室人员可直接或通过设备采购人员与厂方售后服务部门取得联系,以求及时修复或更换,切勿延误。

7、  各实验实训室在学期结束前应对实验仪器设备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自修或送修,保证新学期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8、  对于维修费超过仪器设备原值50%的,原则上不再维修,按有关规定予以报废。

9、  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仪器设备,应先进行技术鉴定,确定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后方可按本办法申请维修。

终审:信息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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