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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10 浏览次数: 【字体: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低值耐用品的管理,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  低值耐用品是指耐用年限和独立使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而单台价格不够固定资产起点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工具量具等。

2、  无论何种来源、何种渠道添置的低值耐用品均属学院财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3、  对已入库管理的低值耐用品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同时做好低值耐用品的账目建立工作,并按要求在相关物品上黏贴标签。

4、  低值耐用品若在校内调剂,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双方单位经办人办理移交手续;若调拨到校外,必须征得实验实训中心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5、  对无修理价值和无使用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应及时填写报废审批表,办理报废手续。已批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处理,任何使用单位都不得自行处理。

6、  低值耐用品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填写报损、报失审批表,按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7、  报废的低值耐用品所得残值,有偿调拨所得及赔偿费等收入,一律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终审:信息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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