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安全与环保章程
实验实训室安全与环保章程
1、 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护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2、 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超剂量废气、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3、 对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保管要根据物资的不同性能与要求分别做到防火、防尘、防光、防静电、防热、防冻、防震、防潮、防锈、防腐蚀等工作,并经常检查,防止损坏和丢失。
4、 对精密仪器、贵重仪器及设备,要加强管理,管理人员应做到安全保管,管理人员不得将保管的钥匙转让他们代管。其他任何人不得另配钥匙
分院和实验实训中心领导应协助学院保卫部门,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检查工作。
终审:信息学院管理员
